曲靖“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注意!

发布日期:2025-04-15 03:06    点击次数:139

致“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2023年4月15日已届满到期,继续使用属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电动自行车。

曲靖市内悬挂“白底红字” 临时过渡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经司法鉴定,多数归类机动车属性,继续使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属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必定评价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加重情节,且此类车电瓶装置因高温、雨水、违规充电等因素易造成短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注:下附以旧换新政策摘要)

曲靖市公安局

展开剩余50%

曲靖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1日

以旧换新政策摘要

1 补贴范围: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进行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2 以旧换新流程:

采取“一站式”补贴申领流程。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提交旧车回收信息,审核通过后,消费者使用云闪付扫码购车享受抵扣和补贴优惠(消费者除了卖旧的残值金额之外,还会得到购新的国家补贴500元)。旧车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和商户畅通旧车回收渠道,方便消费者在购置新车时实现旧车同步回收(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实施报废处理)。

附 件

2025年曲靖市参与云南省商务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门店)、商户和回收企业名单(第三批).xlsx

来源:曲靖交警微发布

发布于: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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